纪检监察
认真检视问题 狠抓整改落实—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
来源: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发布时间:2023-06-06 13:53:09

 

主题教育开展以来,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认真检视自身存在问题,针对检视的“在审理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的案件时,存在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还不高”问题,狠抓整改落实,制定印发了《青海省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案件审理工作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。

《暂行办法》按照案件审理“二十四字”基本要求,立足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,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,从四个方面加强和规范了案件审理工作。一是树牢服务意识。《暂行办法》要求审理人员要转变工作思路,改进工作作风,牢固树立服务意识,加强与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配合,在案件审理工作中,要主动进位、主动服务、加强沟通,与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形成工作合力,共同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。二是规范内容程序。《暂行办法》以接收和受理案件,明确组长、主审人、副审人在案件审理的职责和分工,以及严格落实审理室室务会、书记专题会制度,备案要求等内容为主线,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的方法步骤、内在要求、基本程序。重点强化审理人员责任意识,细化组长、主审人和副审人工作职责,规范审理室室务会和书记专题会研究程序,特别是审理室室务会上争议较大或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案件,明确解决路径和办法,推动案件质量提升。三是明确时限要求。《暂行办法》重点规定案件审理工作各环节的工作时间,对审理时限、形式审核时间,以及阅卷时间、审理报告函送派驻纪检监察组时间等提出具体要求,特别是对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,明确退回补充审查调查次数和补充完善证据时间,对案件备案的时限提出明确要求,切实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效率。四是建立台账管理。《暂行办法》要求将案件审理工作中形成的移交和受理手续登记表、案件审理方案、阅卷笔录、会议记录等重要资料纳入台账化管理;将移送时间、受理时间、阅卷时间、退回补证时间、审理报告反馈时间等重点时间节点在案件审理登记表中登记备案,全面掌握案件审理工作进度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。